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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税将开征:高污染高排放企业“死亡”

类别:特别关注日期:2023-1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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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环境保护税法》规定,“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”。如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2—12元;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4—14元;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,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/吨;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,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。
李志青说,最终环境税不会给企业增负,而是帮助企业“减负”。要理解这一点,就要理解环境税本质,它是一种污染的“从量税”。也就是污染排放越多,缴纳税额就越高。

从企业角度看,缴纳税额越高,意味着污染排放成本越高。“生产效率低、污染排放多的企业将缴纳更多环境税;但生产效率高、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可从中获得好处。”李志青说,环境税实则是在对不同企业进行“甄别”,甚至是“分化”。“最终,环境税负差异造成价格差别或生产规模差异,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,坏企业被挤出市场。”

 

“可以说,环境税真正称得上是一种典型的‘死亡税率’,它对社会经济的绿色发展而言是有益而无害的。”李志青说。不过,他建议,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,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,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,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。
贾康则认为,从税法的设计角度看,《环境保护税法》是依据现行地方最高排污费标准,制定了环境税的税额“上限”,并没有给地方政府依照自身减排的需求和意愿、设定更高税率的空间。这不利于环境税在一些地方发挥更大的促进减排作用,今后应考虑在该法的“动态优化”中加入地方“权变”空间,替代或置换原区域性的税外调节。